关键词 |
宜宾四川笔迹鉴定,达州笔迹鉴定,青白江区笔迹鉴定,成都笔迹鉴定 |
面向地区 |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法院申请笔迹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批准,笔迹鉴定结果要具有法定效力,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同样重要,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是由法院的,鉴定结论就容易被法院采纳。
收集样本时,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在日常工作或个人生活往来中书写的,与检材笔迹形成时间较近、书写速度相近,且有相同字或相同部首的文字材料(如检材笔迹是签名的,收集的样本笔迹也要求是签名,且签名模式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