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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许可证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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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需要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技术负责人还需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的学历或职称。
适用于青贮饲料的微生物添加剂有:产丙酸丙酸杆菌、布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其中产丙酸丙酸杆菌、布氏乳杆菌还可用于牛饲料。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 凝结芽孢杆菌适用范围为:肉鸡、生长育肥猪和水产养殖动物、犬、猫;侧孢短芽孢杆菌(原名:侧孢短芽孢杆菌)适用范围为:肉鸡、肉鸭、猪、虾。
饲料添加剂有单一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对生产线除尘系统的要求:
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企业应当为其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制定企业标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定制产品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申请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