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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检测,自贡废气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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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排放检测
适用于:所有生产型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检测
生产型企业有机废气二氧化氮、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沥青烟、烟(粉)尘、烟气黑度、总烃、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氨、氯气、二氧化硫、六价铬、铁、氟化物、氯化氢、低浓度颗粒物、饮食业油烟、一氧化碳
锅炉废气排放检测
适用于:所有生产型企业锅炉废气检测
生产型企业锅炉废气二氧化氮、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沥青烟、烟(粉)尘、烟气黑度、总烃、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氨、氯气、二氧化硫、六价铬、铁、氟化物、氯化氢、低浓度颗粒物、饮食业油烟、一氧化碳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4.1.3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 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严格的排放限值。
4.1.4 新建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宜超过 100mg/kW·h。
4.1.5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 3 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2
4.2 脱硝设备设计运行管理要求 脱硝设备的设计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反应物混合均匀,反应完全,减少有毒有害或可能对环境空气 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2.5mg/m3。 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8mg/m3。
4.3 烟囱高度规定 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同时,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 8m;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
工业废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工业废气中主要含有颗粒物、重金属元素、无机小分子气体和有机类污染物。根据《GB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各类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行业提供的采样和测试服务。
环境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排放、汽车尾气、发电和焚烧排放等,大气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影响我们生活的主要因素,有效消减污染源、对气象条件的研究以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都将是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方法TNT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要求进行个性化的监测项目设计,同时减少企业成本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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